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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和房产公司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成功退税

发布日期:2020-07-15 来源: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0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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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和房产公司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成功退税

7月7日15时许,台州高速明和房产公司收到银行账户余额变动消息:待报解预算收入汇入9309979.86元。经查明,这笔款项属于明和房产公司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至此,房产公司财会部依据相关政策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申请留抵税额退税宣告成功。

据悉,该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其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给企业真正意义上落实减税降费的巨大举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联系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纳税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020年4月,经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纳税等级评定,高速明和房产公司补评为B级,结合其他,明和房产已符合上述全部条件。得到评定结果后,公司财部第一时间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提交了申请,请求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手续,当时可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7946007.25元,经与黄岩税务局专管员沟通后被告知:房地产企业由于留抵退税金额大,当地财政资金压力太大,暂都不支持。

随后,公司财会部继续跟进,就当前现状,如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及前期开发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等实际情况,与黄岩区税务局相关人员进行多次沟通,希望税局根据财税政策为企业减税降负,切实助力企业更好的发展。在各方人员的努力下,7月7日15时公司顺利收到税局汇入的9309979.86元

尹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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