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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股东确认转让台州高速股权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487 次

第三大股东确认转让台州高速股权

台州市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178万股,

持股比例5.45%,成为转让金额最大的股东

“我们公司当年为建设台州‘第一路’,响应台州地委、行署的号召,出资参与发起募股组建台州高速公路公司。现在,再次响应台州市委、市政府的号召,配合做好台州高速股权集中和优化工作,决定转让台州高速股权。” 11月16日上午,台州市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叶建华接受记者受访时说。

图为台州市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叶建华接受记者受访

台州市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台信公司)前身是台州信托投资公司,是1993年台州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的七家发起单位之一,现拥有台州高速股权1178万股,占总股本5.5%,也是台州高速公路集团公司除基投公司和黄岩财务公司外的第三大股东。目前,台信公司已经将所持的台州高速股权全部以评估价每股8.19元在浙江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与本次股权集中优化的转让价格保持一致,并将承担交易相关费用。

叶建华告诉记者,此次转让,更主要的是考虑公司的自身利益。一方面,此次收购价格较高。每股8.19元的收购价格比市场交易价格高出80%,这个价格已经将公司今后的收益都体现进去了,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从投资回报来看,现在高速股权每年每股分红0.45元。按原始每股1元价格计算,回报率达到45%,是非常高的。现在收购价每肌股8.19元,即使能继续保持原有分红,也只有5.5%的回报率,比银行的贷款利率还要低,且分红还不能保证。不如把股权变成现金,用于其他投资。还有,从台州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的发展趋势来看,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只剩下七年了,七年后将停止收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从而影响股东分红。因此,他认为现在是转让的最佳时机,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

按照在11月30日前应收尽收的原则,在报上级单位同意后,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参与竞拍。转让成功后,近一亿元的转让金额将使台信公司成为此次台州高速股权集中收购中转让金额最大的股东。通过此次收购,台信公司在为台州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将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据悉,台州高速股权收购工作将持续到11月30日,截止日前,将应收尽收;截止日后,各收购点将要撤销,不再受理业务。

李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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