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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拍卖报废车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发布日期:2015-04-22 来源: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744 次

按规定拍卖报废车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13下午3时,公司名下3辆报废机动车辆在新台州大厦436室向社会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成交1辆,成交额5.15万,溢价率为47.14%,2辆车流拍。

图为拍卖会现场

今年1月份,资产部在年度盘点中对公司现有机动车进行清理。经全面清查,公司现有3辆机动车已达报废年限且里程超限,并已申请报废处置。根据台州市国资委《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经资产评估,将3辆报废机动车辆上报市国资委审批,以拍卖形式转让所有权。3月份国资委批准同意后,进入拍卖流程,本次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不设保留价,最高应价者成交。

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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