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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发布日期:2010-06-30 来源: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072 次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在台州市群众艺术馆召开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104150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林广祥主持,经鼓掌表决推举了监票人、计票人,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415054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415054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0415054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0415054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0140626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7.37%;反对0股;弃权274428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2.63%。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同意9335054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9.63%;反对0股;弃权108000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37%。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见证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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